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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做担保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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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米乐体育app官方下载ios版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6-24 12:37:38

 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 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85.13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4.53%,对负债率超过70%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62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2.54%,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。

  根据经营发展需要,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二级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实新材料”)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滨海农商行”)申请融资5,000万元,期限12个月。该业务为国内信用证,开证金额10,000万元,兴实新材料以不少于开证金额的50%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,由企业来提供5,000万元(敞口)连带责任保证。

 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达能源”)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(以下简称“浙商银行”)申请融资7,500万元,期限12个月。该业务为商业承兑汇票,票面金额15,000万元,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%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,由企业来提供7,500万元(敞口)连带责任保证。

  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,公司2024年度为兴实新材料和泰达能源做担保的额度分别为12,000万元和217,000万元。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兴实新材料和泰达能源做担保的余额分别为5,499万元和195,497万元,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10,499万元和202,997万元,兴实新材料和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1,501万元和14,003万元。

  (5)主营业务: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新材料研发技术;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金属材料销售;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;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;合成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木材销售;润滑油销售;非食用植物油销售;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(不含危险化学品);食用添加剂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食用农产品批发;食用农产品零售;谷物销售;豆及薯类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五金产品批发;五金产品零售;橡胶制品销售;塑料制品销售;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;针纺织品销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石油制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危险化学品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
  (2)注册地点: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泰港工业园10号厂房西侧第三层北半侧办公区

  (5)主营业务:一般项目:地质勘查技术服务;基础地质勘查;金属材料销售;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;橡胶制品销售;润滑油销售;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(不含危险化学品);化工产品营销售卖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石油制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五金产品批发;五金产品零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办公设备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管道运输设备销售;食品添加剂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;针纺织品销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销售;日用品批发;日用家电零售;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;新型陶瓷材料销售;家具销售;家具零配件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食用农产品批发;食用农产品零售;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;谷物销售;豆及薯类销售;塑料制品销售;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;合成材料销售;汽车零配件销售;非食用植物油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货物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危险化学品经营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
  3.截至目前,泰达能源为子公司做担保余额为2,000万元,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。

  (1)担保范围: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、利息(含罚息、复利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仲裁费、财产保全费、申请执行费、律师费、办案费、公告费、评估费、鉴定费、差旅费、电讯费、处置费、过户费等)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。

  2. 泰达能源的另外的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润华隆”)提供保证式反担保。

  (1)担保范围: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、利息、复利、罚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(仲裁)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。

  2. 泰达能源的另外的股东邹凌、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。

  (三)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,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。

  董事会认为: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,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,公司为其做担保,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,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。兴实新材料向滨海农商行融资事项,兴实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,泰达能源的另外的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;泰达能源向浙商银行融资事项,泰达能源的另外的股东邹凌、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,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。

  (一)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,担保总额度仍为166.60亿元。

  (二)本次担保后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85.13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4.53%。

  (三)依据公司制度规定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企业来提供担保,总余额为0。

  (四)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、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。